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1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方经招投标依法确定乙方为工程室外给水消防管网工程的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室外管网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小区内室外给水、消防、消防喷淋管网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室外给水、消防管网、消防喷淋管网安装施工。
三、承包方式: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包工包料,包机械,不包括挖填土方。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
2、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五、合同工期:本工程按现场实际情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开工,自开工之日起 天内竣工。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20xx年**月 日。若在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工期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暂停或做其它调整,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 1‰ 元。
六、材料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国家标准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投标书的约定采购工程所需材料。PE钢丝网架复合管及PE普通复合管质量标准达到国标,规格型号按清单要求采购材料。
七、材料供应:所有材料乙方采购,所有进场主材须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能施工。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检验验收主材,乙方自行施工,如甲方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无偿返工,所有发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8.1工程款的结算
8.1.1本安装管道工程造价:合同价格按乙方投标中标价为*元整(¥*元),报价为材料费、安装费、机械费、打压、清洗管道、试运行费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交钥匙工程。
8.1.2结算方式: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结算单价,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甲方给定材料价格施工时甲方考察材料,所定材料价格超出±3%以内不调整,单价超出±3%部分材料,按实际到场价格结算。
8.2工程款支付方式:
8.2.1按照招标时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叁万元,主要材料进场后无息退回乙方。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之日起3日内乙方人员、机械未进现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回。
8.2.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付总价的70%。工程结算完,春节前付至总价的95%,剩余5%质保金,竣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2.3甲方凭乙方出具地税机关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9.1.1负责工程管道挖填土方,并达到乙方施工条件。
9.1.2保证及时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应有甲方解决的问题及相关事宜。
9.1.2提供水源电源接驳点,水电费挂表计量。
9.1.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图纸会审,对进场材料及时验收。
9.1.4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负责对变更工程量签证认可。
9.1.5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2乙方权利和义务
9.2.1负责施工界区内乙方临时设施的施工,制订并实施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9.2.2给土方施工队伍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抄平放线工作。
9.2.3按双方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做好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组织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乙方必须按照《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CJJ101-20xx精心组织人员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制定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
9.2.4对已完工程的安装工程和设备,在交工前负责保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9.2.5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必须由甲方代表审核签证后视为有效,工程完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9.2.6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工程保修工程:
保修期一年,自竣工之日起计算。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 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
11.1相关标准
11.1.1室外管道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的相关规定。
11.1.2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图集。
所有技术规范、标准应是现行的最新版本。当标准之间不一致时,应采用要求较高的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xx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xx
11.2相关要求
11.2.1施工管道坡度除应满足施工说明及相关标准、规范外,还需参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满足使用及后期维护功能需要。
11.2.2乙方应积极与甲方代表沟通确定施工方案,确保合格的工程质量。
11.3技术要求
11.3.1管道 (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撑件)安装前应认真核对规格、型号、材质和外观质量等。阀门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强度和密封性实验,其中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实验和密封性实验。
11.3.2管道预制应根据测绘放线的实际尺寸,本着先预制先安装的原则来进行,预制阶段应同时进行管道的检验。
11.3.3埋地管道在安装结束,隐蔽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11.3.4安装室外给水管道时,不得用强拉强推强扭或修改密封垫厚度等方法来补偿安装误差,管线安装如有间断,应及时封闭管口,管线上水压试验仪表取源部位的零部件应和管道同时安装。
11.3.5室外管网施工工程应负责与室内的管路对接上,并且负责该段管道的试压及清洗等工作。所有预留管道均用法兰盲板保护好。
11.3.6.给水阀门井一般在管道和阀门等安装完毕,并经分段水压试验合格后砌筑,其井底标高应满足阀门在井下操作的净高要求,一般不小于1.20m。
11.3.7给水管、污水管、雨水管、强弱电管线交叉时,不允许有接口重叠,污水管等在上时,给水管应加套管,长度为交叉点的两侧各1.5m;污水管在下时,接口错开距离不小于2m。 11.3.10所有地下管线系统在使用前须冲洗干净,生活用水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按规范要求冲洗消毒。
11.3.8所有给水管在隐蔽之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管道宜采用液压实验并应编制专题方案,实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未注明实验压力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所有试验须符合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管道敷设施工:
11.4.1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11.4.2管道开挖前应根据施工图要求进行实地勘察,了解管线地下埋设物情况,主动与其他施工方联系协调,解决好。排除施工障碍,对影响其它施工作业的施工段应有计划组织施工。 11.4.3作好测量放线、测定标高、管沟坡度、开挖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做到定位准确。 11.4.4人工开挖管道,应作好放坡,土质松软地段应做好边坡支护工作。
11.4.5作好临时排水设施,防止雨水冲毁管沟。
11.4.6在经常有人员通过的地段施工,管沟边应设置护栏和设置有明显的警示牌,提醒注意。 11.4.7管道敷设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图及甲方要求施工。
十二、安全施工
12.1电源线外观无破损,接头规范防水。配电箱有防雨功能,总开关配三相或四相漏电断路器、分开关配漏电保护断路器、工作接零、保护接零,使用小型用电设备时应作到“一机一闸一保”。管道施工设备、切割机等用电工具必须有接地保护,设备使用必须配置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2.2乙方在管道沟作业时必须提前落实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边坡看护)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12.3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管道沟作业时须设置临边防护和临时通道,以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临边围护采用红白相间警示带或多色三角旗警示带。
12.4文明施工乙方应为所属施工区域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按照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进行现场清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摆放应整齐,有相关的规格名称标示牌,放置在露天的材料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看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2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营销中心装修工程
(二)承包范围:营销中心、卫生间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包报建、报备,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三)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条 : 工期
施工工期为10天,以甲方开工令为计算依据。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装修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排出安装进度计划,甲方签字后按计划进行安装改造。
第三条: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经双方协商,含人、机、材料税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干总价(含税):(大写):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 元
(二)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付给预付款 50% ;
(三)消防设施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进度款 97% ;保修期满,甲方付给乙方余款3% 。
第四条:材料、设备采购
改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镀锌钢管、喷头、电线主材及其他相应的辅材全部由乙方进行采购。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场地;进行现场技术改造交底,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装,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验收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1)喷淋改造、区域报警系统改造施工质量、验收必须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xx)相关规定。(2)公安消防部门验收需要进行检测的,则必须通过建筑自动消防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七条 保修
保修条款详见质量保修书。
第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技术改造交底、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备案合同,则解释效力低于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组成由、质量保修书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消防设施改造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消防系统改造及项目向相关部门审批、验收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乙方设计以及经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烟感)
2) 喷淋系统改造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甲方变更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费用除外。
上述各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
第二条:工程造价:
2.1 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47000元整
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第三条:工期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进行前期审批手续工作,须于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设计及施工批文;施工须于20xx年06月 20日前现场改造施工完毕,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2个月 时间。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后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证按第五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6.2 乙方责任:
6.2.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2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6.2.3乙方负责办妥消防报建、材料检测、消电检、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
6.2.4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保证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变更
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不予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十天仍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