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绿化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 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定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造价: 元
五、开竣工和验收时间:
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程竣工后五天内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
绿化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草花品种,精心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八、其它:
施工养护期间所种草花,因基建损坏或被人为破坏,经双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证认可方为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绿化合同 篇2
甲方(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_。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_元。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_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易绿化合同 篇3
发包单位: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绿化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
一、工程概况: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柒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4月8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12个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在20xx年5月1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50元,路沿石每米为40元,步砖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