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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劳动合同范本填写

2024-05-10 15:34:34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填写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录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安全、卫生条件

一、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法规标准,采取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保证员工安全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

一、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支付一次,时间为每月________号,如遇节假日则甲方有权选择提前或延后在临近的工作日发放。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实行本公司的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注:以上工资的调整和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工资为: 加上绩效 加上夜班补助

三、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四、甲乙双方共同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到期即终止。

第六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视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七条普通职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上报辞呈,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两个月向总经理上报辞呈。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方可在出纳处结算工资,如未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擅自离职者,则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第八条 劳动纪律。甲方根据劳动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试行版)),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生产(工作)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填写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______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______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联合颁发的______劳社资发____________号文《关于调整__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___________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____________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_______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始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____________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____________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______年度前________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_______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_____________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__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______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______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______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______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______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______年支付1个______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________年的按1______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______月:_____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_______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_______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______年限,每满1______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______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______年的按1______年计算。如:_____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______月的______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______年______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______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_______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______月人均工资性收入________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________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填写 篇3

甲方(单位全称):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职位(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职务为: 暂定工作地点: 上海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报酬。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将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广州、合肥以及甲方新开发区域任职,乙方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将作辞退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给予乙方调休、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同时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发放,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据乙方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装置。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从事其它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岗位,实行公司规定的以下第 (1) 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甲方根据经济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甲方现行的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岗位薪资标准(含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 0000元(基本工资 0000 元,岗位工资 000 元,保密津贴 000 元,通讯补贴 000 元,餐费补贴 000 元)。

鉴于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补贴 000 元,销售专项拓展补贴费用 000 元。 交通补贴、销售专项拓展补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16日凭发票报销,但月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前项规定。

b、营销人员每月实际收入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C、其中“绩效奖金”栏:见相关标准的内容。

d、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其工资依据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搬运工工资标准执行。

2、甲方在调整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4、 由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业规定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4、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工作时间用公司财物制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时间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8)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劳动管理的或消极怠工(或罢工)1小时以上的;

(10)合同期内记大过二次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经济裁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辞职:试用期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者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酌情确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培训期间照发薪资)的培训,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事项见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员工涉外培训协议”。

3、乙方不再续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按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生产、营销等工作受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10000元。

5、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职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保密义务专项津贴,故甲方要求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将任何公司客户资料、销售资料及公司各类内部资料外泄给同行或竞争对手。

6、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借助或利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及销售资料泄露给同行或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

7、如乙方违反上述“第5、6条”规定,并经查证核实后,则甲方将以每月保密义务专项津贴3倍的金额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即每月人民币 元)。若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则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2、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