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头服务业务加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成立和经营的法人(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对其代理的区域市场有充分的了解,希望并有能力成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猎头服务业务的加盟商;
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人,同意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作为______________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人才服务业务;
因此: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乙方应确保自己及客户不以______________人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法律责任;
1.2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向客户提供人才服务时,应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甲方的良好声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保证作相应赔偿。
1.3 甲方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乙方的电子邮件、电话、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甲方予以更新。
1.4 乙方作为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必须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
1.5 乙方有义务确保市场的正常业务开展,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每月必须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至少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业务。
2.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制定、调整代理价格。
2.3 乙方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向甲方支付的该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费(即加盟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协议,甲方均有权不退还。
2.4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月内,乙方不能完成至少_____个客户的开发;自第_____个月起每月不能完成_____个客户的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结算条款
3. 乙方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有效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
3.2 签订代理合同之日,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该区域之内网络招聘的预付款项。
3.3 代理商一旦加盟成功即拥有海合猎头在该区域的独家经营权,可以在该区域内不限量招揽客户,甲方为其在_____网上发布文字广告,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元资源支持和管理费。
4.违约责任
4. 除经甲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追究相关的各项责任。
4.2 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元的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4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不能履行协议,不应视作违约。
6.附则
6.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6.4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杭州签署,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合同截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6.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6 若合同已过期未及时补续,则合同终止。
6.7 双方均有义务确保不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是为了双方共同利益需要这样做。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猎头服务业务加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才猎头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甲方确认本方有完全的从事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资格;乙方确认本方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项条件和手续,并且向甲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及陈述都是真实有效的。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每成功提供一人,收取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本方的服务佣金。佣金分两次支付,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甲方支付________元/人为预付佣金;推荐人选上岗三个月或转正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三、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预付服务佣金后,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的要求为乙方提供人才,并保证所提供人才情况的真实性,同时协助乙方安排有关面试考核的事宜。面试考核应本着方便应聘者及乙方的原则进行。
四、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1规定的条件考核验收甲方提供的人才。并应于考核之日起________ 天内将是否聘用(含试用,下同)的意见及理由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聘用。
五、甲方应于收到预付服务佣金之日起两个星期至一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期限可以改变,但应另以书面文件规定之。
六、乙方同意聘用(接纳为乙方正式员工)甲方提供的人才,甲方服务即告完成。乙方若于聘用后三个月内辞退甲方提供的人才,应于辞退之前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服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再推荐人选,并得到乙方聘用为止。
七、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向乙方提供候选人才的,应全额返还乙方预付佣金;虽提供候选人才而乙方最终未能聘用的,预付佣金应退还甲方。
八、乙方以超出本协议附件1以外的条件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或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自行招聘协议附件1规定的人才,从而无需甲方的服务,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全部预付佣金,折抵甲方服务收入。
九、乙方拒绝甲方提供的人才,从而导致甲方服务失败,但在甲方服务终止后的十二个月内聘用曾被乙方拒绝的人才,应于聘用前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全额服务佣金。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________至________倍的服务佣金作为违约金。
十、本协议在乙方委托寻猎的人数超过一人时,对每一个人才的服务分别有效,彼此无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文本为中文。
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____________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__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略)
猎头服务业务加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以猎头服务方式招聘 职位人选,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真实的公司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背景、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
2.甲方须负责提供所需招聘岗位的详细资料,真实填写《企业职务需求表》(附件1),并对薪酬、福利、休假等与应聘者利益相关一切信息之真实性负责。
3.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选人报告资料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要求候选人面试。如果面试,应提前告知时间和地点。面试结束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面试结果。对不合适的候选人,应给出说明。如果不面试,应给出具体的不面试原因。
4.甲方应在面试后积极与乙方沟通、协调,三天内做出上一轮面试的决议(包括安排下一轮复试或录用)。特殊情况外,每个候选人面试次数最多为四次。
5.甲方对候选人信息、候选人报告、候选人面试过程等一切可能有损于候选人正当利益或本合同正当履行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职位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完成本合同所必须外,其余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公开。
2.乙方需在寻访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利用各种渠道为甲方寻访、招聘所需人才。乙方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分析其背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后,向甲方提交合适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如果在寻访期内,甲方未能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给出明确答复,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3.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所列的“全职服务费用”,按约定支付周期与方式支付费用。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录用其作为甲方员工以全职合作;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供所聘用岗位,但录取该候选人为其他岗位职员。
4.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所列的“全职服务费用”,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将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转荐给其他雇主,并且候选人被他雇主其聘用的;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表示拒绝聘用,却在面试后一年内聘用乙方曾推荐的人选。
5.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乙方已完成猎头服务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所列的“兼职服务费用”,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猎头服务费。如逾期支付,乙方将保留诉诸法律解决的权利:
(1)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因某种原因不能聘用该候选人,而聘用该候选人做兼职或其他短期服务;
(2)甲方面试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后并没有聘用,而采用咨询、承包等方式与候选人保持合作关系。
三、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全职服务费用标准: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岗位年薪标准)× %(年薪的百分比)。
□ 约定固定金额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
说明:支付方式按双方协商约定,二选一。
若甲方提出的岗位薪酬是某一区间的,岗位年薪标准以区间上限为标准。
2.兼职服务费用标准:
□ 人民币 万元(大写: )(岗位年薪标准)× %(年薪的百分比)。
□ 约定固定金额服务费用人民币 万元。
说明:支付方式按双方协商约定,二选一。
若甲方提出的岗位薪酬是某一区间的,岗位年薪标准以区间上限为标准。
3.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2.3所列条件下,全职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为甲方推荐候选人,当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时,在被录用候选人入职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自被录用候选人到岗后 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自被录用候选人到岗后 的天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岗位剩余的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本合同2.4所列条件下,全职服务费用一次性全部付清。
(3)在本合同2.5所列条件下,兼职服务费用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保证内容及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向甲方提交候选人资料(参见《企业职务需求表》),如未能及时提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含电话、在线聊天、视频、邮件来往、面对面等形式)或不面试,但对于不面试的候选人,甲方应给出明确的意见,为乙方物色新候选人提供参考依据。
3.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 个月的服务保证期。如果所录用的候选人在上岗后 个月内辞职或因工作表现不好被解雇,甲方须提供解雇理由的书面文件,乙方将会免费再找一个候选人以填补该空缺,如果乙方不能再推荐令甲方满意的替代人选,应退还已收服务费的50%给甲方。但若因为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雇候选人,或该候选人的离职是由于甲方改变了其最初的职位、职责范围、所属部门、未实际履行与候选人达成的聘用协议,有任何事实上的欺诈等引起候选人的不满而离开甲方,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4.双方签订本协议及《企业职务需求表》后,若甲方更改了该空缺的职衔、职责范围、工作性质、所属部门、薪资福利等关键信息,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双方将理解并视此为一个新的岗位,而重新签订新的协议,从而约定新的服务费。
5.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不猎取由乙方推荐并在甲方全职服务的人员。
6.乙方应确保被录用之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但甲方不得利用被录用之候选人盗取原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服务费,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保留索要服务费之权利,同时乙方每天将加收猎头服务费总额8‰的滞纳金。
五、其他事项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以上所规定条目外,未尽事宜,双方将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双方签字认可后附于本合同后,行使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