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1
1、 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安全帽)。
3、 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高挂低用)。
4、 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 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6、 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7、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8、 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 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得)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0、 10、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应)装在密闭容器。
11、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不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12、在无安全防护做事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不可以)继续实用。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5、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特别机具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如电钻、台钻、套丝机等机具。
17、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动火证)。
18、常用的安全电压是(36伏)。
19、电焊作业时,焊把线(不能)实用其他金属物代替。
20、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1、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电、气焊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操作证件及用火证。
23、喷灯加油时不能超过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沟槽内运送管件时,(不得)往沟槽内抛管件。
25、安装立管时,作业人员下班时,应将洞口(防护)牢固。
2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必须有人(监护),严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8、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时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9、电焊钳过热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却的方法。
30、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不超过(30)米。
3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电焊机的链接应有(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33、实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4、悬空作业时(应防止身体重心失稳,必须系好安全带)。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3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8、(安全标志)的作用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伤害。
39、搭设防护架空线路和带电设备的架子(不能)使用钢管材料。
40、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变形损坏时(不可以)继续使用。
41、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不可以)吸烟。
42、作业人员酒后(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43、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44、喷灯的气筒出现故障时,应先(熄灭)喷灯后再进行修理。
45、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能够自动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6、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尊章守纪,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主要事项:
1、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在本范围内(工作时间外在施工场地内仍需遵从以上条例及公司制度)。
2、如须请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请)得到工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以上条例及工作范围外的个人事项由本人负责,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4、关于施工现场工程负责人没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及违章指挥,影响施工环节及进度,工地负责人及现场工人(必须)向单位直接负责人汇报事实情况、待问题解决后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奖励与罚款制度:
1、违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进展制度罚款100-300元。
2、违反工作工序、违反工作规章制度、违反正当指挥指挥不听从人员罚款300元。
3、违反以上46项安全教育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发现违反以上条列的告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事实相符后实施奖励)
5、工地现场负责人没有尽到告知及停止当事人的违章作业负相应的以上责任。
注:工人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工人对以上事项不服从人员使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地负责人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人接受人签字:
年月 日
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2
一、为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危险岗位复训教育:每年由矿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对从事民爆器材危险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一次100%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合格者不能继续在岗位工作。
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矿安全科负责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危险部位和典型安全等,以及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三、煤矿应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职工安全教育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煤矿安全部门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3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本厂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矿长对本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试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有关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负责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全员
(1)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组织学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二、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对象
(1)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厂矿新招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3、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厂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职工报到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作业岗位。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
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生产中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厂矿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安全教育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矿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厂矿安全教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厂级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间或班组安全例会每周不得少于一次。
2、厂矿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地安全教育。
3、开展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等。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