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冬梦学习网实用文档合同范本内容页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2024-05-05 07:30:01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1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见下表)。

甲方土地详细情况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见下表)。

乙方土地详细情况

二、互换土地期限

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1.承包土地互换后,相应的承包经营权同时交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交换。 2.土地互换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3.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4. 甲、乙双方在互换后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5. 甲、乙双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6.因互换土地的面积、等级、价值不对等的,双方可协商约定适当的经济补偿于后:

四、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相互交付土地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 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其他约定:

八、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街道、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2

出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 号出租车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转让物为 号出租车及经营权证,经营权证号: ;该车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厂牌号为:东风爱丽舍。

二、双方议定转让价 ,本协议签定,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该车(包括出租车及经营权证)的全部产权长期归乙方所有。

三、本协议签定之前,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定之后,有关该车的一切经济纠纷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有关该车的证照双方交接如下:机动车登记证书、经营权证、行驶证、车购证、运营证、保险单、计价器检测证。

五、乙方续牌(或过户)时甲方有义务无偿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本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4

担保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乙方与贷款人通过___网签订的《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中以担保函的方式为乙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现甲方为确保该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约定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息、罚息、催收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二、担保形式及期间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自被担保的主借款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电子借条》约定向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甲方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全部担保款项。逾期未履行的,参照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八条执行,林场经营权详见《林场经营权抵押清单》。

四、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五、抵押权的实现

若甲方代偿后3日内未得到乙方的清偿,则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折价处理、公开转让或出租;林地经营权采取折价、公开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实际价款应当优先清偿甲方的债权。若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不能及时补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诉讼追偿。

若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则甲方或其债权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经营权年限,以拍卖、变卖所得偿还债务。

六、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权证、审批表;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权利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在抵押期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的请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处分;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

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甲方在乙方履行偿还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场经营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财产进行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抵押财产,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同时保证不自行且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砂、采土等行为。

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邮箱、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能引起相关通知无法送达,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关通知行为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明确表示不偿还其到期债务或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偿还的;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主担保合同下担保款项的20%;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电子借条》主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的,乙方仍应在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应的后果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翼龙贷网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日期:日期: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东(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__每年________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6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号担保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 ____的(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 2.仓库库存货物

3.品牌代理权 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担保合同由甲方向 支行贷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 ____的

(1.门面房出租经营权 2.仓库库存货物 3.品牌代理权4.经营环境的所有动产及不动产),权利期限为: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间,若甲方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发生逾期情况。甲方将放弃其质押的经营场地经营权、租赁权以及经营场所原有设施设备及库存货物,并由乙方行使质押权接手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在其贷款行主要结算账户每月现金流量低于其每月归还贷款金额的2倍。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 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7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广告经营权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债权的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履行债务的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经营权质押合同标的

(1)本合同经营权质押标的为乙方位于武汉市武珞路与中南路交叉口中建三局大厦(注:最好注明产权号或者土地证号或什么路多少号)第6、7层全部外墙墙面和第8层部分外墙墙面(仅指墙高)的广告经营权,广告经营权所涉广告位墙面面积约23*9平方米。乙方广告经营权系__________(填:基于投资大厦所有权、购买经营权、租赁经营权或其他取得方式)所得。

甲方保证:1、基于该广告经营权的任何经营权人可以自由设立任何合法广告或将该广告位租赁给他人设立广告;2、出质的广告经营权无任何权利瑕疵3、该广告经营权价值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甲方如违背上述条款中任何一项,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广告经营权价值金额为_____元整,全额质押。

(3)广告经营权期限为_____。注:(期限必须有,1年期的经营权和20xx年期的价值可不一样,质押期限肯定比经营期限短,但是我们应当把经营权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期限与质押期限无关。)

第三条、本合同广告经营权质押担保的乙方债权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等。

第四条、质押的经营权的交付的时间:乙方将借款交付给甲方以前,乙方应当将____(注:此处填写产生经营权的基础合同)交付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权出质登记。

第五条、本经营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六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七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经营权,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丧失债权清偿能力的事由。

第八条、在乙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以前,甲方如需转让已经出质给乙方的的广告经营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签订债权让与协议并将转让所得款项全部划入乙方账户以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该经营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

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经营权办理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诉至人民法院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该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用一份。 该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对_________至_________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招标,乙方经投标(递交服务质量),取得该班线的经营权,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获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

客运班线起讫点:_________至_________(往返);日发班次:_________;途经线路_________;班车类别:_________(直达或普通);客运班线类型:_________类班线;营运里程:_________(其中高速公路里程_________,占总营运里程_________%)客运班线起讫车站:_________(始发站)至_________(终点站)。

乙方投入营运客车_________辆,客车技术等级为_________,客车类型等级为_________,座位数为_________座。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在乙方就国家及省新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有冲突时,甲方有权按照新规定提出要求,并对客运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内的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运输证件、票据使用、车辆技术状况、价格执行、交通规费缴纳等定期进行考核。

3、甲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对同班线进行招标增加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5、甲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尽快为乙方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6、甲方应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加强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对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的非法经营和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审批后_________日内投入营运。

2、乙方须遵守道路客运管理有关法规,服从管理,守法经营。按照"定线路、定站点、定班次、挂线路标志牌"运行。

3、乙方须按照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擅自改变、延伸线路、增减班次和增加客车座位。中途不得无故更换车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揽客、绕行揽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

4、乙方在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行转包经营。高速线路经营权须实行公车公营。

5、乙方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或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

6、乙方须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和市场变化所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经营权使用期内,不得随意停发班次或终止运行,如确有难以维持经营情形的,须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停止运行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线路经营权使用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如春运客运高峰期、战备运输、抢险救灾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因经营权使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中标线路终止营运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车辆、员工、设备等。

9、对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或向甲方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10、因乙方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乙方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票款或安排改乘;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行李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乙方应当保持客车状况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设施齐全,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核定人数载客。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行包。

12、乙方应当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执行由物价、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客运运价及有关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的道路旅客运输票据和证件。

13、乙方必须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客运车辆未改变客运性质时不得退保。

14、乙方车辆驾驶员或乘务员应在发车前向乘客介绍安全乘车要求,在高速公路、山区道路和其他危险道路行驶时,应提醒注意安全,指导乘客采取安全措施。

15、运营客车不得设置或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设施或物品,并应在车内漆喷乘车安全须知内容。

16、乙方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或无故拖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投入营运,或经营期间擅自停班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线路移交候补中标方经营或将线路流标,乙方投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不按规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或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以及转交经营的,甲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第五条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和招标线路经营服务承诺考核标准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承诺经营,按照考核标准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接受处理。

第六条变更

乙方需要过户、变更经营范围、车辆更新的.,必须经甲方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歇业或停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回营运证牌和经营票据,办理歇业和停业手续。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按 元/年(大写: )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设备如损坏或有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并费用自付,并保持清洁卫生)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碾米厂经营权合同 篇10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第二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 质物保管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土地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证件原件交由质权人保存。

第四条 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直接行使经营权或对经营权进行出租、转让、拍卖等以实现债权。质权人行使质权,出质人应当无条件配合,不得对质权人行使质权设置任何障碍。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 .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不采取下列行为:

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

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经营权利以维持经营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不利于所质押权利之行为。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七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

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⑤出质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⑥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⑦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或者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

⑧出质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质权人正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