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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2024-05-04 16:09:18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内容:

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年,租期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为: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时支付五年租金_______元,合同生效时支付剩余五年元。

四、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1、乙方擅自将租赁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付违约金元;乙方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不再租赁土地,甲方不退乙方剩余租金;

2、如甲方收到政府土地变革收回土地通知,甲方在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要求退回土地,租期未到,甲方将已交土地租金剩余部分退回乙方,同时合同终止;

3、在租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土地政策变革政府收回土地除外),如要收回,按照乙方修建道路价格2倍的价格赔偿乙方损失。

4、如遇国家征占地时,征地费归甲方所有,这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未到期的剩余期租金,乙方的地上附着物归乙方、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续租: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还需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立协议,土地租金根据当时情况商定。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见证人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镇 村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弃土场管理,快速推进简__市又好又快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充分考虑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集体土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亩出租给甲方用于简__区建设项目建设开挖的弃土堆场(今后征收该宗地时,征收面积以国土管理部门测量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租用时限:租期暂定为3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期到期后,因甲方需要,甲方将继续租用该宗地,双方完善续租手续,续租租金结合上级调整的年产值标准作相应调整。

三、土地租金:

1、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使用年限为支付依据,按耕地187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即 亩×1870/亩=元(人民币大写: )。

2、租地范围内的林果木及有关地面附作物,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后甲方直接分户补偿到所有权人。

四、青苗补偿:甲方按简府发25号文件标准,首次租地时,甲方应支付1300元/亩青苗费,即 亩×1300元/亩= 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青苗补偿费及两年的土地租金给乙方。

六、由于弃土场产生的安全及排水问题由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相关问题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必要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商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补偿资金到位,乙方将所租用的土地给甲方使用。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补偿到位后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租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经社员大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马回电站闸下游右侧石板沟村四组集体所有权的荒耕地转包给蓬安县利溪砂石厂做为加工,堆放砂石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名:

界止:以界石为界

二、租赁期限:

三、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土地租赁费用600元/亩,该租赁地相关粮食直补款由甲方领取,土地租赁费用实行一年一交,每年在2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合同订立既生效,租赁时间从20__年1月10日起计算。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土地租赁费。

甲方义务:

1、甲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涉;

3、合同签订后保证收割完本季农产品后,不再种植农产品。

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权进行被租用土地的场地平整;

3、租赁期满后,在同产权件下享有优先租用权。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如数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

2、租赁的土地不能擅自变卖;

3、用30分公运河坝沙土,复耕所租面积;

4、法律、法规的其它义务。

5、土地租赁期间如遇村民干扰阻碍乙方的经营活动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

6、其中5年后按每亩800元计算。

7、两年后付给甲方押金4万元保证金。

8、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0元整。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落实。

10、本合同一式四份,监证机关一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一份,报长梁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武穴办事处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武穴市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位于___小学东南侧的约20亩土地出让给乙方之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的土地位于___村___小学围墙外向东约米,向南至黄广大堤坝台止,面积约20亩,具体范围以蓝线图为依据(蓝线图为本合同附件),准确位置及面积以国土部门实际丈量后红线图载明的数据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该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乙方用以建设教学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进行教学活动。如今后改变土地性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该土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三、土地权属界定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该土地的使用权即归乙方。

四、土地费、征地费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费与征地费

1.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费及征地费合计为每亩人民币(下同)陆万元整,总金额为壹佰贰拾万元(准确金额以按红线图数据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土地费、征地费已包含安置费、青苗及林木赔偿费。但迁坟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另行负担。

2.今后如发现土地范围内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有关利害人补偿纠纷等,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如须补偿,由甲方补偿。

(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壹佰万元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付清余款。

五、甲方主要义务

1.做好土地户主工作服从征地,负责补偿金发放。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立项、环保、卫生、公安、地征、规划、城建、劳动、供水、供电、邮政、电讯等有关审批手续,以及工程报建手续,但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协议生效后,通知并保证村民不再在上述土地上新播种农作物和新增附着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协调好村民与乙方的关系并做好治安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4.维护乙方在建设过程中及办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征收、摊派任何费用,或指定建设、办学所使用的物料及施工单位、供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乙方任用甲方指定的人员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

1.及时提供给甲方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本协议项目、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给甲方或相关部门土地费、征地费等约定费用;

3.遵守建设规划、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完善建筑工程的报批报建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延迟实现,均须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6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愿把1亩1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 共约1.1亩。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20__年4月1日至 20__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

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 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只负责产品后的税费。

5、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8、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7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平方米(合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_____。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_______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为:_____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_____元。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GDP为准按GDP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该村_______村民组所有的,位于_______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

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_______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_______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_______亩。

三、租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_______年。

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_______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

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_______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份,_______乡人民政府备案_______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教育是立国之本,改善学校环境,美化学校场地,让村民的子女有个良好的学习场所是我们的愿望。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