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1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定点印刷单位):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公务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一、印刷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元);预算外(元);自筹(元)。 付款方式为:财政集中支付(26130.00元):采购单位直接支付(元)。
二、甲方委托印刷品的类别及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见下表:(单位:元)
政府采购实际合同价=采购人与中标人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1-投标优惠率)。
三、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于签订合同7日内将甲方委托的印刷品送至以以下甲方指定地点:新乡市,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印刷品标准及验收
(1)乙方交付的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印刷技术质量标准,符合甲方所送样品的排版样式、字号、印刷规格、方式和合同第二条中的规格、数量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2)甲方应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3)验收合格后3日内,甲方出具《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五、费用结算方式。
(1)乙方应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按照新财办【20xx】1号文有关规定,到新乡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100.00%;剩余%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7天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本印刷合同规定的印刷项目和期限完成印刷。乙方逾期交付印刷品,乙方应向甲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0.05%赔偿费;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印刷品,进而严重影响了甲方正常公务的进行,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部分印刷品款总额5%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印刷品、拒付货款,应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印刷品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货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0.05%的违约金。
(三)印印刷质量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印刷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看,甲方有权拒收印刷品,乙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四)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印刷品丢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户将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接受用户印刷委托后,不得转厂印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印刷品总额5%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可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请协调,或者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新乡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新乡市会计委派工作站、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及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2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LCZ2005017)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空调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小计
合计:人民币 (大写)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_________月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LCZ2005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书 篇3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供货一览表
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免费送货上门。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由乙方自行为其货物运输办理相关保险。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乙方竞标文件中承诺的不少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保修期限。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付款方式:在交货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及设备正常使用后,中标供应商在 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 %的合同金额(无预付款),合同结算价的 %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特殊规定的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质保金
合同结算价的 %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进入质保满一年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竞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低于采购要求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调试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
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到甲方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按货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竞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第十八条处理。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竞标(或应答)文件;
3、竞标;
4、中标或成交。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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