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签订三天内。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和该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_______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违约金为房价总额的2%。
第八条、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双方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应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年月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年月日。
5、乙方已于年月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逾期交房日,对照《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共同购买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东营市东营区 小区号楼 单元 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胜利油田的房屋政策,该房屋由甲方向胜利石油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分期交纳购房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金额及进度与此密切关联。据此,双方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第一期购房款为叁拾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30000元)。对于第一期购房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肆拾叁万元整(人民币430000元)。
2、剩余购房款,均由乙方按照房管部门核算的购房款实际金额和付款进度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乙方应在甲方收到房管部门交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后,给乙方出具购房款收条,作为乙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在拿到房屋钥匙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房屋钥匙的书面证明。
自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之日起,房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
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现行的住房管理政策,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自房屋能够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乙方。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变更因素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本合同纠纷不予受理,则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按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状况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该房产的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第二条抵押情况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价格条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地下室/小房)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自行车库/汽车库等)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以上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第四条定金条款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充抵首付款。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共同与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首付款万元存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由银行将贷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如果银行实际审批数额加上首付款不足购房全款,乙方应在天内一次性补足存入专用账户。产权过户登记完成,确认乙方可以领取房产证后,再由专用账户将全部购房款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过天,乙方应以欠款数为基数按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用,按法律规定应该由卖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该由买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如果一方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可在垫付后向对方追偿,并由违约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全部购房款转入服务中心专用账户日内,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把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至乙方名下。如果甲方逾期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房屋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入住,并协助乙方天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设施的用户证及交费卡更名后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迁出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甲方逾期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装修及设施设备等情况清单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清单的,按不符部分的□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在天内支付甲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甲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
2、若甲方中途毁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将已付款返还给乙方同时支付乙方本房产成交价格的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甲方):买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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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坐落于:。
土地使用权证号:,房产权证号:,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30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
第七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第十四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见证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瓦室镇水井街5号,沿街住房一套,不少于85平方米(含公摊面积)出售给乙方。其超出面积按每平方米800元计价给乙方,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自愿买卖。
二、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不超出85平方米)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800元另行计价。甲方在施工时,乙方已缴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下欠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双方同意在该房屋竣工时,将清水房交与乙方(以测绘面积为准),乙方将下欠尾款和超出部分一次结清给甲方。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乙方从交购房定金之日起如有反悔,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乙方并另赔给甲方收到乙方购房定金数额的一倍,相当于违约金。甲方从收到乙方购房定金日起,如有反悔,甲方另赔乙方购房定金的一倍,相当于违约金。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
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平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1993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确实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第(4)项、第(7)项、第84条、第l0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请求。原告则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1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杜涛负担。
[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____市科左中旗____镇____大街__路,丘(地)号 ,幢号 ,房号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权证蒙字第号房屋售卖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并确定此房屋无争议,能进行过户登记后付人民币________圆整(小写:________元);
第二期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小写:________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将房屋钥匙,购置水电表收据,天然气入网收据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余款,如乙方超出约定时间,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完全能够正常入住。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____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任选一项)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号_______室。
2、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____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 卖方 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