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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版个人解除合同

2024-04-12 23:35:26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2024年新版个人解除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___%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___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新版个人解除合同 篇2

反诉原告: 李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反诉原告: 陈 ,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反诉原告: 皇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反诉被告: 梅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 省 县 镇 村。

反诉被告: 陈 ,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 省 县 镇 村。

反诉被告: 陈 ,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所为 省 县 镇 村。

反诉原告就 民三初字第 号一案,对反诉被告提出反诉。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于 年 月 日解除;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4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陈 、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居间下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乙方以人民币82万元价格购买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屋。该买卖合同附件三付款协议约定,乙方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支付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第二期购房款乙方以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 万元整形式支付,同时约定如贷款不足部分则用现金补足,并在过户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以及约定乙方贷款审核通过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内办理完毕。此后,反诉原告李 代为收取房款人民币 万元。

该买卖合同第六条规定在20__年 月 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即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逾期超过10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总房价20%的违约金;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如逾期超过20日,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陈 为改善居住房屋条件,在同一中介居间介绍下反诉原告李 、案外人张 双方订立《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人民币 万元价格购买张 名下房屋。该买卖合同付款协议约定反诉原告李 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55万元整,并办理过户手续。在 年1 月1 日后,反诉原告李奕一直通过智恒房产催告反诉被告办理过户及付款手续,但反诉被告一直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反诉原告曾通知反诉被告1 月1 日为最后付款期限,否则反诉原告将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反诉原告因支付张为平 万元房款无力承担陈根宝医疗费,直至 年 月 日,在中介建议下反诉被告支付了人民币 万元,但反诉被告仍未无力全额支付第二期购房款。 年 月 日,陈 因病医治无效死亡。 年 月 日及14日,反诉原告李 收到张为平《解除合同通知》。 月 日,反诉原告李 约反诉被告在上海智恒房产平利店见面,将该《解除合同通知》交于反诉被告通知其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反诉被告提出愿意做房价补偿又反悔。 年 月 日,反诉原告李 被解约,承担中介费人民币1.6万元。此后,案外人张 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书,另行出售该房的价格为到手价人民币99万元。该房屋的另二位继承人得知后,亦不同意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欲继承该房屋并继续居住该处房屋。因此 年 月 日,反诉原告委托律师发函通知反诉被告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挂号信回执显示,反诉被告于 年 月 日签收该解除函。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反诉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根据该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九条及付款协议和补充条款的约定,反诉被告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若贷款不足或未成功,应以现金方式于该日前补足。而反诉被告自称 年 月 日才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系严重逾期违约,已经符合该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的约定行使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权,反诉原告解除合同可以同时主张房价款20%的违约金。特此,恳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员工:

被告:

年月日

2024年新版个人解除合同 篇3

甲方: 证件号码: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10月01日签定的,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一致同意于20--年 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乙方同意并放弃就其他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仲裁或诉讼等的权利,彼此不再追究双方责任。

二、 因是甲乙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需要向 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根据离职前12个月所得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共计:3000元人民币。工资结算至20--年10月31日,结清应得所有工资共计:3529元人民币,合计:6529元,大写:陆仟伍佰贰拾玖元整。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意接受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与方式。

三、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年 10月31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3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

七、 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对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与乙方签字后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