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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副食供货合同

2024-03-10 08:33:58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超市副食供货合同 篇1

超市副食供货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超市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送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符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规定售价的正负百分之五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2、乙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3、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符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一、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二、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条码费、促销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三、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四、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超市副食供货合同 篇2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外贸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翠冠梨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翠冠梨共________________吨,收购按市场价,保护价为_____________元/公斤。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品种:翠冠梨;

2、规格:桔径5cm—8cm,成熟度七成以上;

3、外观质量: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梨、无碎梨、无腐烂、无机械伤。

第三条 收购保证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甲方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翠冠梨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翠冠梨随机检验,乙方须提供农残鉴定合格证书;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超市副食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观山悦小区E标段设备夹层的钢制防盗门制作及安装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本工程所需全部门窗均由乙方负责制作及安装,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该项目所需门窗的制作及安装工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雅筑小区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号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二、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在年月日前完成工程所需全部窗/门框的制作并运抵施工现场,自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日内全部安装完毕;在年月日前完成工程所需全部窗扇/门扇及其他材料的制作并运抵施工现场,自甲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日内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且交付甲方。

2、前述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3、工期顺延:

本工程工期应满足甲方总体工程的工期要求。

发生以下情况足以影响工程工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甲方因设计和使用上要求返工的项目影响工程工期的;

(3)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上海市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4)非乙方原因,施工现场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

(5)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工程价款

1、综合单价

窗综合单价为:元/平方米,面积约平方米;门综合单价为元/樘,数量约樘;工程总造价(金额):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最终以前述约定单价及甲方确认乙方实际安装面积和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上述综合单价包括设计费、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在确定工程决算值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值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工程款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门窗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及品牌要求见下表: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商标

生产厂家

生产地

备注

型材

玻璃

五金配件

密封胶

2、材料样品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门窗及五金件、密封胶等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的样品,双方共同对该材料样品进行封样,并由甲方保存,以作为甲方验收的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

3、材料检测

乙方应当在材料设备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地证明、质量等品质证明文件、安装使用技术资料,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次数与地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惯例执行,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试验检测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且乙方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与该批材料有关的运输、搬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本工程所需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材料供应厂家的出厂标准,前述标注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2、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的门窗应当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门窗设计样稿后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5、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但到具体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并承担所需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工程所需门窗的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交设计样稿,如甲方提出异议,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乙方保证其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

2、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十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后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进行修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按期竣工交付。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承担责任,前述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并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在开工前或施工中办理各种手续及缴纳相关的费用。如有疏忽,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窗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窗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土建承包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6、乙方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乙方应遵守上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10、乙方应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技术档案及工程验收所需的各种资料。

1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缺、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并应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门窗质量。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门窗,如为甲方专用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100%予以接收,如该门窗为非甲方专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2、乙方应在甲方确定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逾期未提交,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必须同时经甲方代表、预算部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后为有效,前述条件缺一不可。甲方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任何个人的签字,甲方均不予认可。

八、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九、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十、工程档案及技术资料

1、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作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五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则:

(1)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也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2)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以至于该项目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

十一、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工程约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或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十二、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应当成立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小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派员陪同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使用者交房,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十四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

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十四、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