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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家教服务合同

2024-03-07 10:11:46合同范本访问手机版

学员家教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学员方):_________

乙方(教员方):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进行家教服务,签定协议如下:

家教_________。

家教上课时间:_________。

每周_________次,每次_________课时,每课时_________分钟;起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家教服务内容

乙方对甲方进行课程的辅导;通过该段时间的学习,乙方保证甲方实现的学习目标。

二、协议价款

甲方按课时付给乙方_________元/课时,每月月底付清。

三、三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的家教服务,并可对乙方的家教服务提出建议。

2.应按时按合同条款付给乙方家教酬金。

3.当对家教服务不满意时,及时与_________联系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地对甲方进行家教服务。

2.保证按期实现甲方的目标。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协议要求完成家教服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扣发当月家教酬金。

若因甲方的原因中断家教服务,甲方一次性额外支付给乙方两个课时的家教费作为违约的补偿。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结清价款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教员交_________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员家教服务合同 篇2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 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关于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系列非学历知识辅导研 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研讨会名称:融道智慧。融道智慧由《企业兵家韬略》和《洞察人性》两个研讨会组成。

1. 研讨会期限:每个研讨会为期 3 天。

2. 研讨会地点:由甲方按照研修主题指定地点并于开会前 20 日通知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负责研讨会议程设置、知识辅导内容的确定、知识辅导内容的交付(包括时间、地点及形式)、知识辅导 所需材料的准备以及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如期付款,参与研讨会,并遵守甲方有关议程规定。

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向甲方指定账户足额支付研讨会的相关费用(详见第三条)后方具备参会资格。

4. 乙方在在完款后有 7 个自然日的思考期,思考期内乙方可以提出退款申请,思考期过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款。

5. 乙方完款后甲方如约举办乙方所报名的研讨会两次后即视为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因个人原因没有及 时参加研讨会的不能构成甲方没有履行义务的理由。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参加研讨会而该研讨会也不再举行时,甲方 允许乙方调换其他研讨会,如果调换的新研讨会高于原研讨会价格的,乙方同意补齐差额。

6. 乙方同意:鉴于个人学习能力及方法之差异,甲方对乙方的学习效果和个人体会不作保证。

7. 乙方同意:甲方有调整研讨会内容和名称的权利,调整研讨会内容和名称不够成违约。乙方可以就研讨会的组 织安排和实施方式向甲方提出改良建议。

8. 乙方同意:乙方报名的研讨会只要甲方仍在组织都有复训资格,需要交纳对应的复训费。如果甲方不再举行对 应的研讨会会提前两期通知,两期结束后甲方有权结束本研讨会的举办,甲方按照约定结束研讨会举办不视为违约。

9.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以缴纳定金的方式作为合同履约意向,过了思考期后,定金不再退还,7 个自然日内完款仍视为本协议有效。如果超过 7 个自然日再完款的,如果甲方调整了对应研讨会的价格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新的价格政策补齐差额。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与服务内容

1. 根据乙方选择的研讨会,须按照人民币 4.98 万元向甲方支付研讨会服务费用。该费用不包含研讨会的茶歇费、食宿交通以及游览活动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每次通知为准。

2. 乙方复训研讨会需要交纳对应的复训费,复训费不包含研讨会的茶歇费,食宿交通以及游览活动费等,具体复 训费用标准由甲方公布的为准。

3. 乙方应就其所选择的上述研讨会,按上述价格向甲方支付全额服务费用,乙方可以选择现场直接支付并享受现场优惠政策,如不能在现场直接完款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自然日内(且需在所选研讨会举办之前)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乙方延迟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现场优惠的资格。

4. 本协议下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应汇入账号

第四条 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均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2. 甲方提供的研讨会的内容为甲方的核心商业秘密。学员应对研讨会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不得透露任何信息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署处)

乙方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学员家教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 概则

第一条 本合同之目的

澳门地区,下简称“批给人”,通过本合同授予澳门广播电视有跟公司,下简称“承批人”,下述的权利:

提供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电信服务;

建立及操控用作支撑上述服务的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电信系统。

为提供上款(a)项所述服务及操控(b)环所述系统,承批人得自由支配第六条所述广播用无线电频率及频道。

第二条 电视及声音广播的概念

所称电视及声音广播,意即采用非导向电磁波、以无名址单向形式传输供市民大众接收的连声形像以及声音。

第三条 收费电视

一、通过本合同,承批人获保证有权以将来与利害阙系入协议的条件,参资于一间在将来成立的,主要宗旨是本地区传送收费电视节目的公司。

二、在不影响上款的规定下,在批给期内,承批人将每年向上述公司收取一笔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透个部分的总收入的款项,金类在将来协议。

三、承批人获保证有权按有关批给合同的规定,把本身节目的视听信号加入收费电视网络。

第四条 目的

承批人在本身业务的营运上,应遵从无线电广播的法定目的。

第五条 不符广播目的之节目和信息

传输下述的节目和信息,视为不符广播目的:

鼓吹犯罪行为或提倡性别歧视、排外、暴力或怨愤,以及内容含淫亵或不雅成分;

煽动对社会、民族或宗教的少数群体采取擅专或攻击行为;

鼓吹不爱惜生存环境。

第六条 技术规格

在不影响承批人须向邮电司取得有关的政府许可的现行法例规定下,由承批人操作的广播站的设备,应遵守以下的主要技术规格:

第七条 播出的节目频道

一、承批人必须播出:

(a)电亲广播方面:一条分米波(超短波)葡文节目频道;一条分米波(超短波)中文节目频道。

(b)声音广播方面:一条调幅区百米波(中波)中文节目频道;一条调频米波(短波)葡文节目频道;一条调频米波(短波)中文节目频道。

二、为上款。项规定之目的,承批人得自由支配第六条所述频率的频道。

第八条 国际协议的约束

承批人须遵守适用于澳门的电信及社会传播国际协议或协约的规定。

第九条 与外问的合作

一、承批人可与葡国的电台及电视公共服务承批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它制作人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在澳门广播该等电台及电视台的节目。

二、承批人应运用必要的技术资源,接收及广播上款所述节目。

第二章 批给

第十条 期跟

批给期满后,承批人对同样条件的新批给享有优先权。

第十一条 本批给的不可转移性

本批给属不可转移性,不得进行项让或分营,即使部分亦然。

第十二条 担保

一、承批人将在本地区一间代理银行缴存现金澳门币二百五十万元,作为担保金。

二、承批人可月即付形式的有资格银行保证或保险担保,代替上款所述存款。

三、承批人须在本合同签字日起计三十天期内提交担保。

四、誓保金一旦因任何原因减少,承批人应予复原,而本地区将为此作出有关通知。

五、承批人须在收到有关通知日起计六十天期内做出上款所述的复原。

六、如放弃批给,担保金永归本地区所有。

第十三条 批给的接管

一、当发觉在未经批准或非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全部或局部中断服务,或当出现特殊情况,又或当承批人的组织运作或设施、设备的状况出项严重弊端时,批给人可暂时取代承批人的地位,接管本批给,同时接手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及材料,以便实施必需的措施来确保批给活动的进行。

二、在接管情况下,为维持服务的一切负担,包括为恢复正常服务的倘有额外费用,概由承批人承担。

三、导致接管的因素一旦消失,承批人会被通知在指定时间内以正常条件恢复经营服务,为此,将重新拥有有关的设施、设备及材料。

四、如果承批人无意或无能力恢复经营或恢复经营后依然存在导致接管的因素,本地区可实时撤销批给。

五、在接管批给的期间内,承批人无须承担本合同引生的义务。

六、接管的期间不算入批给期。

第十四条 偶发情况或不可抗力情况

一、为本合同之目的,所称偶发情况或不可抗力情况包括,有关当局的干预、战争、公众秩序的改变、人灾、地震、水灾、风灾、大气放电、破坏活动、罪恶行为、经适当证明的第三者干预,以及任何其它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料的类似情况。

二、一切由监察实体基于有依据的意见,结论为已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而且非属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亦视为偶发情况或不可抗力情况。

三、当已经遵守安全规章的规定及有关官方机构及部门订定的规定和守则,或无该等规定时,已经遵守一般施行的规定,均视为已采取必要的预仿措施。

四、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承批人毋须承担在本批给合同内承担的义务,但必须证明已采聚一切防患于未然的必要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 撤销

一、如果承批人违反本合同订定的主要义务,批给人可撤销本批给,尤其发现:放弃、经营或无故暂停经营;承批人使用不足或不当的设备;违反无线电广播活动的法律制度;暂时或永久地全部或局部转移批给;不向批给人缴付应征的回报。

二、批给人未预先以双挂号信通知承批人限期最多九十天内履行未完的责任,不宣告撤销。

三、撤销批给后,用作经营的财产概无偿归属本地区。

第十六条 因公众利益的撤销

一、在公众利益迫使下,批给人得在任何时刻撤销本批给。

二、如为公众利益撤销批给时,承批人有权获得一项赔偿,计算方法是,在考虑到尚余的批给期及已做出的投资、可取得的合理利润下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之。

第十七条 赎回

一、批给人可在本合同期满前赎回批给。

二、本批给合同生效十年后方可做出赎回。

三、如批给被赎回,承批人有权获得一项赔偿,计算方法是,在考虑到尚余的批给期、已做出的投资及可取得的合理利润下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之。

第十八条 消灭

本批给因下列原因消灭:

批给期告满;

批给人与承批人达成协议:

撤销;

因公众利益而撤销;

赎回。

第十九条 用于批给的财产归属本地区

一、批给因第十八条预料的任何形式而消灭时,用于批给的一切财产和权利概归属本地区。

二、用作建立制作场地、技术、行政或其它部门的大楼,以及承批人在经营业务时通常使用的设备、用具、材料或其它财产概视为用于批给之物。

三、承批人承诺,所交出用于批给的财产,具备可让服务在维持应有素质下延续的功能和保养,如欠缺该等条件,本地区可扣押用于恢复该等条件的款项,为此,可动用补偿金,如不足应付时,则动用保证金。

四、上款所述财产均在无任何责任或负担下交付。

第二十条 融资合同

在归属情况下,本地区可以取代承批人在设施及设备融资合同内的地位,所指设施及设备包括该日仍在建造或安装当中或在三十六个月前投入运作者。

第二十一条 归属的数值

一、如发生赎回或以公众利益为理由撤销专营之情况,承批人有权以拨归为理由获得补偿,金额为根据法律及相触的会计技术原则计得的总资产净值加上最近三年平均纯利的百分之八十乘以赔偿标的年数所得的数值。

二、如对计得的数值有异议,按照本合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仲裁庭解决。

第二十二条 归属数值的修正

如本地区在赎回或为公众利益撤销批给的情况下承受第二十条所述的地位,上条所指数值将减去在归属日尚欠的本金总和及该总数以归属日至约定还款期结束时融资合同采用的息率计得的利息,此乃固定息率的做法:如属浮动息率,则用过去期间的平均息率计息。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第二十三条 批给人的权力

一、在不影响本合同依法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下述的权限:确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b及。项所述计划文件;对承批人及其发展的业务进行长期监察;委任一名政府代表,并赋予法律、本合同及承批人章程订定的权力;批准承批人提出的全部或部分暂停经营要求;批准承批人章程依照法律或本合同所需要做出的变更;命令施行罚则;依法律或本合同赋予的权能,命令消灭批给。

二、承批人依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所定期限寄来确认的计划文件,应于寄发日起计三十天内被确认。

三、在上款所预料期限内不向承批人通知有关的决定,寄来确认的文件视为被默示确认。

四、拒绝确认交来的计划文件应在有依据下作出,以让承批人可以作出批给人属意的修改及/或更正。

第二十四条 承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批人可在遵守有关的现行法例下,占用本地区或其它公权法人的公产或私产土地,来为对于履行职责是不可缺少的设施及设备建立输送设备。

二、承批人亦享有下述权利:在有关当局预先批准下,人员及车辆作适当认别及因工作需要时,在公众地方自由通行;本身无线电中心由有关现行法刊J订定的地役保护权;在制作场地与传输中心之问,及在传输中心与有必要的转播站之间建立的赫兹束的地役保护权;依法建立对于实现本身宗旨是必需的,开通本地区内或外的任何电信系统。

第二十五条 承批人的义务

一、除法律及本合同其它条文订定的义务外,承批人应为履行本批给的规定而说法拥有必需的人力、技术、材料及财力,以良好地经营所批给的业务,以及进行一切的工作,使到用于批给的财产有良好的保养。

二、承批人还有义务:严格遵守由本地区政府在电视及查音广播方面做出的与维护公众利益有关的指令和指示;制定不超过五年期的跨年度计划,显示将要推行的目标和策略;制定反映跨年度计划每年的实施进度的业务年度计划;遵守国际电信联盟机构的适用规定及邮电司发出的技术性规则和指示;确保经营的持续性和常规性;紧随在声音及电视广播领域内的技术趋势,并为电信网络引入最现代化的科技;以选择本地区为居所,对经营批给业务是必要的人员来为本身服务;向批给人捌共对其执行职务是必要的数据和解释,并向其提供必需的工具,使其实质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遵守法律或本合同订定的其它义务。

三、上款(b)及(c)项所述的计划文件,不论是跨年度计划或年度计划,均须在开始实施的六十天前寄交批给人通过。

第二十六条 投资

一、承批人必须做出必需的投资,以保证第七条所定节目,在符合最佳的声像广播素质标准下完全覆盖本地区。

二、承批人亦必须紧随声像广播领域的技术趋势,以保证时刻履行上款的规定。

三、承批人做出的投资应载明于第二十五条第二款b及c项所述的跨年度业务计划及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批给的回报

一、承批人将每年向批给人缴付年度经营所得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一作为年度回报。

二、上款的回报采用最迟在每年度首季最后一个办公日交纳上个民事年度回报的方式向澳门财政司交钠。

三、承批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总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时,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十八条 信息

一、承批人在广播及处理信息时,应尊重真实、中立、公正及忠诚的价值,不播放虚假的、偏见的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不对可能有歪曲或误导公众或份的事实作新闻性质的处理。

二、在第七条预料的节目频道内必须在适当的时刻内播放关于本地区及国际实况的电台及电视中文及葡文新闻报导以及文化及体育性质的节目。

第二十九条 公告及声明的广播

承批人必须无偿地、完整地广播澳门总督随时基于公众利益而认为有必要的官方公告及文告,并指明其来源。

第三十条 选举节目

一、于选举活动进行期间,承批人必须让出按法律或地区选举委员会订定的广播时段给候选人使用。

二、批给人保证向承批人支付关于候选人按照由选举活动开始日生效的秩序表使用广播时段及技术资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答辩权或更正权

承批人必须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做出关于行使法定的答辩权或更正权的保证。

第二节 广告

第三十二条 广告的应遵原则

承批人播出的广告受现行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第三十三条 广告时间

一、承批人每周播送广告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周总播送时间百分之十。

二、播放影片期间,每小时不得插播广告超过三次,且每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三、承批人不得在播出影片的技术及艺术数据与开映之间插播广告。

第三十四条 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一、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承批人不得播送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二、含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有未成年人出现;以未成年人为宣傅对象及引诱他们饮用;鼓吹过度饮用;贬低不饮用之人士;暗喻饮用时有任何程度的成功感;暗示或出现饮用的动作;与驾车扯上关系。

第三十五条 烟草广告

一、烟草广告不得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的时段内播送,同时适用上条第二款a、b、c、d及e项的规定。

二、烟草广告应连带宣传其负面影响及说明焦油含量。

第三十六条 幸运博彩的广告

幸运博彩的广告不得以幸运博彩作为主要宣传目标,及不得在二十时之前播送。

第三十七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

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应顾及他们心灵脆弱,承批人于播送该类广告时尤其不得:含有损害他们身心或道德的任何言词;暗示不使用所宣傅产品或服务时会比别人低下;

二、承批人播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宣傅对像的广告时,当中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他们之间存在可觉察之关系。

第四章 承批人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宗旨

一、公司宗旨是经营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服务。

二、公司得从事或提供法律许可的,与上款所述活动相关的其它商业活动或服务。

三、公司得参资于其它公司,而不论那些公司的形式、性质或目的如何。

第三十九条 从事其它业务

一、承批人可自己或与其它实体合伙从事下述业务:经营广告业;录制、出售及出租音像制品;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持服务;出版及出售与本身业务相关的刊物及产品;洽商节目赞助;洽商电台、电视内部制作场地时间;洽商制作及剪接业务;承批人章程预料的其它业务。

二、承批人亦得通过付酬及预先经批给人准许,让出广播时段。

第四十条 承批人被禁止的作为

承批人未经撒批给人的预先及书面准许不得修改本身章程。

第四十一条 承批人的总部

承批人的总部必须设在澳门地区。

第四十二条 行政及领导机构

公司将由一个董事局领导,按照章程规定'董事局可将本有权限委托给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以澳门为居所

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以澳门为居所。

第四十四条 政府代表

总督将以心任命政府代表乙名加入承批人公司,并授予法定的职卖和权力。

第四十五条 参加公司股本的限制

一、任何股东,除本地区、其机关及自治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实体外,均不得自己或通过第三者在承批人公司的股本内占股超过19.5%。

二、为上款之目的,通过与某一股东的协议,凭借其利益而取得及占有股份者,均视为第三者。

三、如股东是一间公司,该公司的行政及监察机构的成员及与股东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集团关系的公司,连同该公司的行政及监察机构的成员,均推定为第三者。

四、个人股东及上款所述公司机构的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及旁系第二亲等亲属,以及因工作合同或其它类似情况而处在受该等股东支配的地位者,同样推定为第三者。

五、违反第一款规定下持有的股份,持股人不获赋予任何公司权益,尤其表决权及收取红利之权。

第四十六条 亏损的抵消

每个营运年度录得的亏损,必须由股东们按各自在公司股本内的参资比例予以抵消。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抵消

一、倘有必要,承批人必须提增资本,以保证于批给效期内的每个年度,资本值确保抵消有形固定资产净值最少25%(百分之二十五)。

二、每个营运年度终结时,必须进行专为证实上款所述抵消比率的核算。

三、为遵守第一款规定而要求的倘有增资,必须在股冻大会通过账目之日起计最多三十天内完戊。

第四十八条 承批人的会计

一、承批人必须存备按现行法例调整和编制的会计。

二、承批人采用的摊折率及每年产生的准备金,均按本地区现行规定为之,但不妨碍承批人鉴于公司的特征及设施设备和用于批给的其它有价品的性质而、提出有依据建议后,被特许采用其它比率。

三、承批人可按照适用法例重估有形固定资产值,如无适用法例,则按自己提出的有依据建议,但须有批给人的书面许可。

四、批给人可按照现行法例的规定,订定上款规定与税务无涉。

第五章 最后及暂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税务

承批人必须按适用法例的规定,为经营所得的利润交纳税款。

第五十条 违反批给合同

一、承批人因作为或不作为做出不履行一般及特定蓑务的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

二、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下述者尤其构成违反本合同:违反关于节目编排的义务及传输广告的规范和限制;违反关于广播权及行使答复权和更正权的规定;传输暗号、暗语及隐晦的信息;故意做出由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或协约定为破坏性的干预行为;妨碍或拒绝由批给人或有权限机构或实体行使监察权;使用的设备不符批给人订定的规格或不适宜于承批人良好地执行业务;改变或违例改动设备的技术特征及其认别数据。

第五十一条 罚则

一、倘无预料其它更重处罚,批给人可于证实承批人违反下述合同条款时施予下列罚款:第五十条e及g项:罚款澳门币30000元至50000元;其它条款:罚款最高澳门币30000元。

二、上款的罚款将由提供的担保金缴付,倘担保金不足时,尚欠的金额将由营运利润补足。

三、施行罚款之同时,批给人将订给承批人一个履行导致罚款的义务的限期。

四、倘承批人于第三款所述期限内依然不影了有关义务,批给人可以:施行新的罚款;撤销本合同。

五、交纳上款所述罚款,不豁免承批人承担倘有的民事责任,亦不妨碍有权限实体实施本地区法律及本合同内预和的其它罚则。

第五十二条 仲裁庭

一、批给人与承批人之间在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执行上所产生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权限者,悉交由一个在澳门运作的仲裁庭处理,仲裁庭将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批给人及承批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裁员之日起三十天内指出本身的仲裁员,或双方在指出最后一名仲裁员后三十天内不能就第三仲裁员达成共识,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员将由澳门法院选出。

三、仲裁庭将以“公平原则”进行审理,对其做出的决定不得上诉。

四、仲裁庭亦将订定仲裁负担及订定双方在这方面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在终止合同下承批人人员的状况

一、如终止合同,不论名义如何,双方将协商适当的措施,把承批人人员转入新承批人公司或有关实体,以确保批给活动的提供。

二、上款预料的转入不构成任何一方的义务,但不妨碍于终止日实行强制生效的规则。

第五十四条 适用法亲

本合同受规范其内所载事项的命令性法例的约束;本合同内未戴明事项均按现行法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