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位文学朋友说我:你之所以写不出让自己感动的文字,是因为你的生活太圆满了,在你的生活中已经没有了任何缺憾,所以,你便没有了需要流淌的眼泪,没有了需要渲泄的情感,所以,便没有了写作的冲动……但那是已经过去很久了的事情,是我曾经有过的一种状态。那时候,我还曾经问过女友:“什么时候,遇到一个你想爱,却又不能爱的人,让你的心总是痛痛的、苦苦的,但却又深深爱恋、无法割舍对他的爱,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女友说,你那叫作“得福不消、吃饱了撑着”,日子过得太甜蜜、太幸福了,生活的蜜把你的脑子都泡坏了……可不知为什么,我还是很喜欢很喜欢那种凄艳的美。也许人类都有一种喜欢凄美的心理,否则,怎么会有那么多凄美的故事流传人间?为什么那么多公主与王子的故事,一写到他们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后,就再也没有了下文?小时候,我也曾被《灰姑娘》的故事深深感动,也曾因为《海的女儿》中那条善良的美人鱼最后化成泡沫,而伤心抹泪。上大学的时候,同寝室的燕儿看完《少年维特之烦恼》在我对面的桌子前悄悄地抹眼泪,而我却对维特的烦恼没有丝毫的感觉,因为那几天,我在看中国一个并不着名的女作家张洁所写的短篇小说《爱是不能忘记的》。我的心里,一直装着那对痛苦的男女,他们一生真诚相爱,却连手指都没能碰上一下,远远地,只是望一眼对方的身影,意念中感觉着对方的存在,就已经是最大的幸福和满足了。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感呢?那时候,应该是我情窦初开的时候,可我却被那样一个故事深深吸引。别人都说,《红楼梦》中最可怜、最可悲也最可笑的就是林黛玉了,说那是一种病态,无论是身理还是心理,都是一种病态,可我还是很喜欢林黛玉,很理解她心中的苦与乐。并且坚信,她的形象足以照耀千古,纵使不完美,但却依然不失可爱,会让千千万万读者爱慕千年、怜惜千年。再后来,特别特别感动我的一个作品,就是《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了。它的主人公更是一个爱到疯狂、爱到病态的女人。但却无人可以指责她发自内心的真诚的爱、她付出生命的代价,一生坚守的爱。一个很有名的诗人、编辑家说:有些事,不必太执着,疯子与天才,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太过,就会走向极端,就不好了。应该把握好那个度……可我却想:凡是令人感动的人物或事迹,有几个又能被框定在寻常普通的范围之内呢?或多或少,总会有那么一些过头之处,即便是许多天才,有时也总是被人称作疯子、称为病态的呀。所以,在有些事情上,我想,我可能常常都超出了那个度。我承认,我也有一些病态,所以才会喜欢那种“爱的痛苦与痛苦的爱”,能够爱,说明心还年轻,心思还比较鲜活;能够感觉到爱的痛苦,说明爱的神经还没有迟钝和麻木。太寻常、太普通的事情的确难以调动我的激情。就象有些人所说的:寻常得都象夫妻间例行公事的房事了,那还有什么味道?我也不喜欢太寻常、太普通、太平淡、太平静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