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1
甲方:托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市、县(市、区)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_社区(退管机构)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现有退休人员____________名,其中:男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女性____________名(中共党员____________名)。自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移交给乙方管理。
(二)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退管机构管理后,属于应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以外的其他有关福利待遇仍由企业支付。若因此引起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甲方按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卡》、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四)甲方移交退休人员档案总数,向乙方一次性交纳退管活动经 费____________元/人标准,计____________元。
(五)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乙方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将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的退休人员档案;并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退休人员按梅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管理服务。
(二)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梅州市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保障所接收的退休人员基本权益。
(三)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的退休人员基本变动情况信息。
(四)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退管费,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其他经甲乙双方商定明确的事项。
四、如遇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
2.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档案移交清单
3.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登记卡
4.梅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全称
乙方(职工)
备注:本适用于退休人员。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乙方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工作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
第五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工作职责任和工作要求、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六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和发放时间:
第八条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4、出现其他法定终止条件的。
第十条 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如果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标准为: 。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在接受医疗期间内,医疗费用自理,且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 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限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实际经营地(实际居住地)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梅州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篇3
甲方: 街道或社区
乙方: 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共 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办字〔 〕 号)和《 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资国企组发〔20__〕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国家和 省有关政策规定,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甲方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并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乙方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接收乙方名退休人员(其中党员 名)。
2.份人事档案由接收并统一管理。
3.接收乙方/名退休机构管理服务人员。
4.接收乙方退休人员专用资产?/?万元,其中:房屋(间、平方米),专用设备设施/个(套)。
(1)/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2)/资产由/?街道和社区接收;
5.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甲方负责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负责接收的部门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管理联系卡。
7、对移交后企业新增的退休人员,及时接收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二、乙方责任
1.在退休人员移交后,协助接收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乙方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3.乙方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乙方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涉及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乙方负责解决。
5.移交后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及时移交人员信息和人事档案。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规范有序、积极稳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和企业的和谐稳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另行明确。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