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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2024-02-14 07:27:21策划方案访问手机版

小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控烟禁烟工作,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学生及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拓展健康教育的内涵,努力营造无烟、健康、环保的良好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书生

副组长:李百军 曹金花 李志杰

成 员:夏全民 张秀芬 刘庆川 盖学义 尹士幸 魏瑞霞

曹丽红 张伟军 宋 华 于丽霞 王忠营 卞海卫

王 峰 黄增强 燕全欣 武 鹏 王文英

各年级部德育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教职工禁烟工作小组

组 长:曹金花

副组长:卞海卫

成 员:各处室主任 各教研组组长 李美丽 宋 霞

2.学生禁烟工作小组

组 长:李志杰

副组长:张伟军 黄增强

成 员: 年级部德育主任 各班主任

各工作小组成员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禁烟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安排布置禁止吸烟活动的检查和落实工作,及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由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罚。

二. 禁烟工作的教育宣传。禁烟工作的宣传由校务部、工会、德育处、团委、校医室具体负责。

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为了提高全校师生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首先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利用班团会活动时间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守则”“规范”,向学生讲明烟草危害性、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禁烟行为。通过学习,提高学生对禁烟的认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禁烟氛围。

2.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办健康教育专栏,利用、校园网站宣传禁烟法规,通报吸烟状况,介绍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禁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校环境的同时,将禁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吸烟的危害,要求家长不当着孩子的面吸烟,及早戒烟,教育学生不吸烟,卡住学生买烟经济来源。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学校是禁烟学校,共同为学生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 积极创建无烟学校

1.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

2.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行政楼、实验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3.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

4.校园内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5. 不给客人敬烟,客人递烟婉言谢绝并劝客人不要吸烟。

四. 吸烟处罚措施

1.严禁学生在校内任何地方吸烟,若发现学生吸烟一次者,在班上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扣除班主任过程评价考核成绩10分,给予吸烟学生记大过处分。

2.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该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不能评为优秀班主任。

3. 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不能享受各种经济资助。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的禁烟工作,各教研组组长负责本教研组教师的禁烟工作。

5.若发现教职工吸烟一次,批评教育并处罚20元;吸烟两次,批评教育并处罚50元;吸烟三次者,全校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年内不能评优。

6.教职工办公室内若发现吸烟现象,在全校通报,本处室或教研组不能评优。

五. 监督检查

1.工会、值周带班领导负责各处室及教师办公室的检查。德育处、团委和督导教师负责各教学楼内的检查及校园环境的检查。

2.对检查出学生吸烟的由学生禁烟工作小组处理,教职工吸烟的由教职工禁烟工作小组处理,并报值周督察领导。

3.检查分定期检查、随机检查、日常督查,对不遵守禁烟规定的办公室及相关人员提出劝阻,并认真作好记录。

小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建设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育人环境,全面开展学校卫生环境清洁工程,展现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学校新面貌,促进师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特制定本方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_。

副组长:_。

成员:_各班班主任。

三、校园风貌现状

经过全体师生的努力,尤其是班主任的辛勤劳动,学校校园风貌有了一定改观:校园显得干净整洁,教室里课桌椅摆放有序,抽屉里整齐干净,垃圾桶每天能及时清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潜在问题

1、各班清扫卫生做得彻底,但保洁工作不力,一到课余时间各清洁区都有垃圾产生;

2、垃圾清理及时了,倒垃圾的学生责任感强了,但垃圾桶附近的卫生状况还有待加强。

3、有正义感的学生多了,讲卫生的学生多了,乱丢垃圾的学生少了,但还是有丢垃圾现象发生;

4、孩子教育家长讲卫生达到了一定效果,但家长我行我素的依然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成立学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清洁卫生工作。全体教职工均实行教学、安全、卫生一岗三责制,时刻把清洁卫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形成校长亲自抓、副校长具体抓,各班主任抓落实,师生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环境卫生工作机制,使得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

(二)常规管理,常抓不懈。

一实行清洁卫生责任区制度。根据各年级学生特点,分区域、分班级包管校园卫生责任区。二实行每天清洁卫生保洁制度。各班设立卫生小组,安排本班学生3—5人在课间加强巡视,对各自班级清洁责任区实施保洁。三实行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学校加大清洁卫生评比分值在每期“文明班”评选中的权重,将清洁卫生的评比结果与班主任工作考核和奖惩挂钩。

(三)查找问题,解决难题。

对文明小卫士进行值日活动指导,以“榜样引路、听其诉苦、给予理解、出谋划策、集思广益”等基本思想规范值日生值日,让他们真正起到榜样示范、监督管理的作用。

小学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的通知》(闽公传发〔20xx〕235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市“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活动,切实改进和提升全市户籍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依据省厅方案部署和市局领导要求,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肖文波副局长任组长,治安支队戴碧铭支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邓光龙副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推进、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省厅部署和市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各地治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立即行动起来,从本单位做起,从问题处改起,从细节处抓起,扎实开展工作,并做好随时接受上级机关明察暗访的准备。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底前)

全市治安部门要把“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底至明年初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管局领导要亲自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全体窗口民警及其领导认真学习省厅《福建省公安机关“九个严禁”》、《关于传发<全省公安机关“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xx〕235号)、公安部三局《关于河北省公安厅迅速核查严肃处理内丘县公安局少数民警对群众申请更正户籍登记明显差错久拖不决问题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546号)、公安部三局《关于广西藤县公安局象棋镇派出所错误登记户籍信息有关情况的通报》(公治明发〔20xx〕49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户籍窗口民警开展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二)自查纠改阶段(12月1日至2月10日)

全市各公安派出所和各治安大队户籍窗口要立即开展自查,着力检查窗口服务态度、服务行为,着力检查服务承诺是否兑现,着力检查群众反映和省厅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整立改,接待群众办理业务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理;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对群众诉求和意见,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无法解决的,要耐心解释;对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自行加码索要任何材料,坚决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风肃纪活动,重点查摆剖析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对待群众态度差、不解答、不耐心的问题;2.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公权私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3.是否违背服务承诺,不认真履行职责,随意附加办理条件,引发群众不满;4.是否对群众诉求嫌麻烦、怕棘手,相互推卸“踢皮球”;5.是否存在能当场办理却拖拖拉拉等办事效率不高问题;6.是否存在故意不解释清楚,人为设置条件为难群众问题;7.是否存在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隐瞒或拒绝群众使用评价器问题;8.是否存在便民利民措施不到位问题;9.是否存在各种、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不公开问题;10.是否存在不具有执法资格的文职人员、协勤人员直接办理户政业务问题。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28日)

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户籍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治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户籍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民警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办事公开透明。所有办事程序、办事条件都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民警对手续齐全的申请,当场受理;对手续不全的,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向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告知单”;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向申请人解释有关法律依据。“一次性告知单”要做到县(市、区)内统一。

(二)做到有诺必践。要认真执行省厅“九个严禁”,切实兑现户政业务办理服务和时限承诺,严禁私自增设条件,刁难群众。严禁在办事指南之外再向群众索要任何材料,再增加任何办事环节,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要将户政窗口评价器固定在柜台指定位置,每项业务办理完毕后,主动提醒群众使用窗口评价器对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三)规范遇难求助。对群众的咨询,要热情接待,做好相关业务答复解释;对群众诉求和意见,如涉及多个部门或有关规定不明确等情况的,要及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如依照现行法律政策暂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窗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群众提出、但按现有规范不知如何办理的事项,不许一推了之,而要报告所长,所长解决不了的请示县局,县局解决不了的咨询市局。对无法当场答复的,要留下对方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

(四)积极回应投诉。各治安大队和派出所要建立解决户籍管理举报反映投诉台账,详细记录接受时间、渠道、内容,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对投诉反映举报属本辖区范围内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努力将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层级)范围内;对涉及其它地区(单位)或一时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治安部门协调处理。所有投诉举报问题,一律要立即回应,一律由领导亲自督办,一律要事后追究。投诉所里的问题,由县局找所长;投诉县局的问题,由市局找县局治安大队长或分管副局长。对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投诉,根据户籍管理政策规定应该予以解决的,要按照上级机关要求百分百及时纠正解决;对因工作不到位,引起当事人再向上级机关举报反映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关注炒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五)开展延伸服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严格落实如下制度:一是提前上班制度。户籍窗口民警坚持在工作日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为群众办事准备。二是延时服务制度。对下班前到户籍窗口办事的群众,户籍民警延长服务时间,待办理完业务再下班。延长窗口工作时间,户籍窗口坚持每周六上午接待群众办事。三是预约服务制度。对外出务工、高考学生开展预约办理二代证服务。四是上门服务制度。对老、弱、病、残、孕等确实不便到派出所办理业务的群众,由社区民警开展上门服务。五是急事特办制度。对参军入伍、升学考试、乘车购票等急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事项的,开辟绿色通道,随时办理,为其提供身份证明。

(六)严格配套保证。要配齐配强户籍窗口民警,将服务意识强、素质强的民警放在窗口,展示公安机关窗口形象。要实行专职户籍民警制度,户籍窗口民警不得兼任警务队民警或社区民警等其它岗位。要建立AB岗制度,确保户籍窗口民警上班时间在岗在位,严禁民警将PKI交由户籍协管员或文职人员办理户口。户籍协管员或文职人员一般只承担引导群众办理申请、落实窗口便民措施、档案整理装订等辅助性工作。要保持窗口民警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借调、挪用,确需临时调动、借调、挪用的,谁调用谁负责协调顶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开展“一站式”、“零距离”服务,引导群众按序等候。对于工作量大的户籍窗口,可设立台前接待员,设立叫号制度,做好咨询、分流工作。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明显登记错误的,无论是群众假报、错报,还是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派出所都要主动开展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要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上升为一把手工程,坚决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本着“有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原则由派出所所长亲自抓落实。特别是因公安机关原因造成错误的,一经当事人提出,公安机关必须全程代理,不得让当事人按照“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去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在“亮户籍窗口、创优质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推动、督促工作任务的完成。治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可行措施,确保本单位活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自查整改。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纪律作风大检查和整风肃纪活动,对户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通过自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升自身形象,确保通过此次活动使户籍窗口整体形象大幅提升。明年初,市局将组织开展一次“文明户籍窗口”和“优秀户籍民警”评选工作,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从严落实问责制度,加强检查指导。要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正确把握宣传尺度,正确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严防被恶意炒作。要严格责任纪律,凡是被举报在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刁难群众、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追究责任;凡是发现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的,一律予以开除;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时上报情况。各地在活动过程中要重视情况报送,每月9日、19日、29日(遇节假日提前上报,下同)前填写上报《群众诉求未结事项登记表》(凡是未结的,都要上报);每月要对本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3日前上报,市局将对各地各阶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在20xx年2月28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