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读书笔记范文 篇一
“文明的狗重回原始野性的生活,所有的生命都应该自由而美好地绽放。”一本书的封面上的这句话吸引了我,这本书就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
这本书写了一条叫做巴克的长毛大狗,从温暖文明的南方被诱拐到冰天雪地的北极荒原,从一只养尊处优、孤芳自赏、目空一切的贵族犬,到备受折磨不得不顺应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的雪橇犬,最后成为被伊哈特人称为魔鬼的狼群领头狗。在它转变的过程中,巴克身上的野性也被渐渐唤醒。虽然它在人类文明与道德规范的束缚下,在人类的棍棒与皮鞭下也享受着人类认为的幸福和苦难,但是巴克知道手特棍棒的人就是主宰,它不能反抗,只有服从。如果不能顺应环境它一定会迅速地走向死亡。这时它把对自由和野性的渴望压在心灵的最深处。
就象书中写的:“巴克身上被唤醒的原始野性活跃着沸腾着,犹如潮汐和季节一样强有力地在他心头波动。”“野性同幽灵一样不断呼唤着他、诱惑着他、要与他一起去嗅风的气味,一道去听森林的音响,支配他的情绪,指导他的行动,让他超越自身。这种召唤使他的心与人类及人类对他权力越离越远。”巴克终于在它的最爱的主人――桑顿被害后,背离了人类世界,回到荒原。因为巴克的牵挂断了“人类及人类所拥有的权力再也束缚不了他,他与他的野性兄弟肩并肩地一边奔跑一边嗥叫……”巴克在野性回归以后成了狼群的头领。
与其说这本书写的是狗的故事,还不如说写的是向往自由的故事,就象书的封面写的:“所有的生命都应该在蔚蓝的天空下自由行动,在张扬的生命里,寻求自由,让自己幸福快乐!”
我真的很喜欢《野性的呼唤》这本书,因为从这本书是杰克伦敦先生对自由和本能的由衷呼唤,是对原始生命的尊重和赞美!
野性的呼唤读书笔记范文 篇二
读完了《野性的呼唤》这本书,我深刻地体会到拉雪橇的猎犬是多么的勇敢,强大。尤其是故事中的巴克,这本小说的作者是美国具有民族色彩的优秀作家杰克.伦敦,他的小说作品创作极丰,1876年1月12日杰克伦敦在旧金山出生,192023年11月22日死于突发性心脏病。他的童年是在艰难困苦中度过的,曾当过报童,水手,流浪中还蹲过监狱,后来去过阿拉斯加淘过金。
当杰克伦敦发现当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人去北部极地去寻找金矿,这需要大量壮实的狗去拉雪橇,于是就出现了小说中巴克的形象,巴克原本是米勒法官的一只爱犬,一直生活在美国南部加州的温暖山谷里,不料被卖到美国阿拉斯加(也是作者淘金所在地),那是一个即偏远又寒冷的地方。因为大量盛产黄金,所以世界各地的淘宝爱好者都会聚集到这里来,而这又需要大量的拉雪橇的狗,巴克就是这个原因被卖到这里。
进入北方后,他才知道那里的环境有多恶劣,生活有多艰苦,那里没有任何南部拥有的法则,那里只有大棒的利齿的法则,。那里也没有公平的游戏规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挺住,绝不能放弃和倒下,倒下就是弱者,遵守南部法则也同样是弱者,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中,巴克的野性慢慢被唤醒,首先是对领头狗激怒他的做法稍微忍着点,之后不断指代领头狗斯比茨制造麻烦,最终与斯比茨挑起了一场恶斗,并将它打败后杀死。取代了斯比茨原先的地位,巴克也很聪明,怎样拉好雪橇,怎样战胜寒冷,对他来说实地是简单。
他在极地中遇到过五个主人,最后一个是叫约翰.桑顿的人,他救了巴克,而且对巴克十分关心,在桑顿身边不用长途跋涉,更不用拉雪橇,这在巴克看来是一种实在的幸福,然而不幸的是桑顿在一次淘金时被印地安人杀害,这使巴克与人的最后一根纽带被打断了,从此,巴克对人没有了信任,他决定加入狼群,回归大自然……
小说早巴克的形象是强者的向征,通过人的世界看到了狗的世界,在小说中写狗就是写人,赋予了狗以人的性格和心理活动,所以称狗为“他”而不是“它”。
我在巴克身上看到许多优秀品质,但他最终走进狼群,回归大自然后吟唱的那支远古的歌,我们又怎能做到原样的接受呢?那只是作家的寓意和文学的一种表达方式了。
野性的呼唤读书笔记范文 篇三
全书以一直圣伯纳犬与苏格兰牧羊犬的混血儿犬巴克为主人翁,描绘出一只有思想犬在残酷的社会怎样立足,怎样将狼的野性激发出来,怎样表达他对一个真爱他的人的忠诚与他那独特的智慧。
开篇以一种大事爆发之前安静让人处在享受的风光中,之后曼尼尔开始行动----贩卖巴克到库仑戴克那个淘金者蜂拥且急需狗的地方。接下来巴克可以说是从天堂到地狱一样,但他是一直不一般的狗,在棒子和牙齿之间他学到了叛逆的服从,等待时机与旭日待发。巴克最开始的工作就是拉雪橇为淘金者与他们的家人送邮件,在工作于狗之间的关系中,他不断创造奇迹与威慑力,他被一个主人买到另一个主人他已经习惯了,当被卖的最后一次他的队员因体力透支相继死去,巴克不想再工作了,他选择了拒绝工作,最后被一个约翰.桑顿的男人救下,这是他唯一爱的人,他为他的爱人创造历史。但,残酷的现实再次打击巴克,在巴克出去猎食再次回来之后,他的爱人被凶残的伊哈特人杀死,一怒之下巴克为他的爱人杀死了数人伊哈特人,在凄凉,悲痛,伤心,绝望的长嚎之下,巴克被逼上梁山加入了狼之队,巴克的故事结束了,魔狗带领狼队的故事,在伊哈特人之间传开了。
整部小说告诉我们:一、人类是残忍,贪婪的。二、自然界万物的世界不可以不重视,他们的智商可堪人类,他们对爱他们的给与忠诚致死的爱,他们的感情不可被忽视。三、每个人都有隐藏着的野性。
野性的呼唤读书笔记范文 篇四
读了美国杰克·伦敦的《野性的呼唤》一书后,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与鼓舞,他的文笔是那样充满激情和深邃,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书中“野性的呼唤”和“白獠牙”这两个章节。
(一)“野性的呼唤”
巴克明白:不管发生什么争斗,和别的狗打起架来它是从来都不跑开。不过那个穿红衣衫的男人的棍棒,已经把一个更基本、更原始的法则打进了它的身体里。文明的时候,它会为了某种道义***,而现在,它不公开抢劫,而是悄悄地,狡诈地偷取,这是出于对棍棒和犬牙的敬畏。
虽然巴克被驯服,可他一直没有放弃对原始森林的追求。在拉雪橇中,它努力地尽着自己的职责,但它更渴望丛林深处自由自在的生活。它渴望在狗群中有一个地位,原始兽性支配着它,在拉车这种艰辛的条件下更有增无减,暗中增长的狡诈使巴克能沉着冷静,善于控制,谨小慎微成了它的处事特点,即使在仇人斯皮茨面前它也能如此,这对我们人类来说难道不是一个启示吗?暗中成长,知己知彼,战胜对手,实现目标。
这个章节令我最感动的就是它对主人桑顿的忠诚,它不顾自己的性命去救主人,可谓很珍贵的感情,他无愧于“幽灵狗”、“恶鬼”、“野狼之歌”等称谓。
(二)“白獠牙”
忸怩却凶残的母狼一次又一次引诱亨利和比尔的狗群,一只又一只狗被它引诱出去然后被整个狼群吃掉。当狗群几乎被它们吃完时,饥荒已过去,春天到来了。三只公狼(年轻的领头狼,独眼老狼和野心勃勃的三岁小狼)进行了争夺母狼的战斗,最终独眼老狼胜利,与母狼走在了一起,它们似乎已经忘了被征服的对手和用鲜血写在雪地上的,在路途中遇上了印第安人正在扎营的地盘。母狼这时身体渐渐笨重起来,因为它怀孕了。母狼一直在寻找一个地方,可以使它安全产下狼崽。在产下狼崽之后,母狼极力不让独眼老狼进入那个山洞,而老狼也明白自己身为狼父的责任。它跑出去为母狼和狼崽觅食,与豪猪、山猫等凶残的动物搏斗,最终因惊动了山猫穴而丧命。五只幼狼崽最终只剩下小灰狼,它成长的很快,也能很快地学会很多东西。在一次又一次独自猎食中它学会了机智的搏斗,朦胧明白了肉食法则。世界上有两种生命——自己的和另外的。自己的一种包括母亲和它,另外一种包括所有的生物,而这种又要划分。一部分是那一种要杀死吃掉的,这部分包括非杀生动物和小杀生动物,另一部分是要杀死吃掉它那一种的,或被它那一种杀死吃掉。于是这样的分类便产生了法则。生命的目标就是肉食,生命本身就是肉食。生命以生命为生,有食者和被食者。这条法则就是:吃或被吃。
在小灰狼不小心进入了人类的营地时,它第一次看见人类——奇怪的两脚动物。而它却不明白,这两脚动物却是一切活物的君主。在它极度恐慌时母亲跑了过来,人类认出了母狼,叫它“基切!”而母狼也屈服于人类,小灰狼是母狼基切与狼群生活的证据。狗就是狗,狼就是狼。小灰狼从父狼那里继承了很多特征——白獠牙是最明显的特征,也是区分它与狗不同的特征。在营地,它不甘于被别的狗欺负,它在一次又一次搏斗中的机智、灵敏、快捷,它的身体也很结实,使它渐渐有了地位。但它性格孤僻安静,喜欢独来独往。别的狗都不敢惹它,在日渐成长中,它明白了一个道理:欺负比它弱的,让步比它强的,而对于人类,则把他们视为神——他们可以用石头、棍棒,可以给它肉吃的神。
在白獠牙的心中并没有爱,只有凶残,即使有母亲基切的记忆,不过那已经是好久以前的事情了。在它再次见到母亲的时候,母亲又生了几只小崽。不过母亲好像不记得它了,一下子就咬破了它的脸,使得白獠牙退得更远一些,一切过去的记忆和联想再次消失,母亲基切对它已一钱不值,它已经学会没有基切照样过得很好,忘了母亲有何用处。
或许自然界就是这样的,它们与生俱来的兽性与凶残使它们忘记了一切,包括爱。在残酷的弱肉强食法则下,唯有不断斗争与拼搏,才能强大,不至于平庸被欺压。难道这对我们人类来说不是一种启示吗?
在饥荒过去之后,小灰狼回到了营地,它已作出决定,用它的自由和辛勤的劳动、忠诚来换取肉食、热闹和安全感。
在某些环境下,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在可以选择的途径中,有时是需要走捷径的,即使这样会牺牲一些东西,但获得的却是内心的安定和别的路所给不了的安全感。
野性的呼唤读书笔记范文 篇五
第一次看见这本书是被这本书的书名所吸引的,当时觉得野性的呼唤应该是讲被隐藏了的本性,因为种.种原因被唤起的。后来,看简介是说关于一只狗的故事,就更加加强了我对它的好奇度。我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一只叫巴克的狗,这一只恶魔般的被上帝眷恋的狗。我想要与巴克一起去感受它所面临的世界。
我喜欢狗,只是单纯的喜欢,并不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因为它的忠诚,或者准确的说是因为羡慕,我羡慕它们的那种忠诚,羡慕它们那种为自己想要守护的东西不顾一切,羡慕它们那与生俱来的野性,这种羡慕让我几近疯狂。然而,也因为这样,我在它们的身上学到了很多,从那里获得了很多。在我与我家狗之间,我更像是一个掠夺者,从它们那里理所当然的享受着他们带给我的友谊,以及快乐,我总是受到他们的保护,在我最无助、最孤单的时候,陪伴我的总是他们,同时,也只有他们。他们带给了我一个不一样的童年。然而,我却像是一个弱者,不能守护自己想要守护的东西,甚至是不知道该如何来守护。我只是简单的承受他们的好,以至于面对生与死,我能做的除了眼睁睁的望着以外、就只有木然……
在《野性的呼唤》里巴克并不是神话中充满人类幻想与寄托希望的狗,而是以巴克在北国雪地的生活、震撼着读者的心灵。
当巴克在遭受了第一次不公平的待遇后,从那里它第一次知道了“大棒法则”,于是巴克从红衣服人那里学到了最原始的生存法则。弱肉强食的原始统治法则。同时也让潜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渐渐苏醒。大棒只是让这只一直享受着贵族的生活的、骄傲的第一次亲身体验到自己未曾面临的世界的残酷。而巴克的同伴则是让巴克在这残酷的世界里学会了如何生存、以及如何锻炼自己,让自己变强。于是也就从同伴那学到了、摸索到了许许多多的生存之道。
为了生存,巴克即使不喜欢“偷”这种行为,还是去做,而且比任何一只狗做的都要出色,不让人察觉。从斯佩茨那里让巴克记起了原始的杀戮。最终祖先们的咬、撕扯和豺狼式的突击在它身上活跃起来。一发不可收拾……
隐藏在巴克体内的野性一旦苏醒,那来自森林深处的呼唤便时时在呼唤、诱惑着巴克。那是一种叫人毛骨悚然,凄凉的调子,原始动物的习性在它的身上越发的明显,越发强烈。在一次次的站斗和捕获中,它尝试到了那种嗜血带给它的欲望和因杀戮而获得的快乐,并且它变得真正的狡猾,血腥的满足,让巴克在真正意义上回归了野性。此时的它,已经没有任何的仁义道德可言了,它已经完全适应了北方残酷的生存环境,习惯了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
野性,是征服万物的欲望和野蛮,当世界上只剩下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时候,来自本性深处的不屈的斗志被唤醒,因为这一切都是生命的价值。胜负就在一刹那之间,不能有半点的犹豫与松解,现实是用来面对的,危机只有勇敢的接受,并征服它……我想巴克也正是知道这一道理,所以才会想要变强、想要征服者一切,它所存在的世界。
但是野性不一定就是不好的,也不仅仅只是残酷,在这里,野性,它带来了最原始、最古老的友谊,巴克从桑顿那里感受到了爱,然而当它深爱的主人被杀害的时候,它满腔的怒火,就像一只狂怒的野兽,没有东西可以阻止得了它,哪本能的血腥的苏醒。它的嚎叫是那么的伤感,那么的忠诚,震撼人心。哪是它对桑顿深深的爱,没有了牵挂的它,从此走入了森林,加入了狼群,靠着自己的实力在这个族群里站在最高点。
这个被上帝眷顾的、像幽灵般得野兽,为了生存,它挣脱了文明的束缚。从一株温室中的花蜕变成可以经受的住风雨考验的、苍天大树。
《野性的呼唤》是不战胜困难誓不罢休的毅力及对自由的渴望,野性,就如同这个世界一样,让人无法预测,它可以残忍、可以单纯,如此的矛盾,却深深的吸引着每个向往自由的有生命的物体。
然而,在这个越来越发达、经济越来越繁荣的世界里,我们正在一点点的丧失我的良知与本性,有时原本不是想要那么做的,也不是想要那样的结果,但是,面对那些,我们不能逃避的事实,我们总是迷茫,总是选择了相反的路线。
我佩服巴克,深深的,发自肺腑的。也正是它的那中面对困难、危机永不低头,永不言弃的精神吸引着我,就像飞蛾被火深深地吸引着一样,奋不顾身。
作为一个人,我感到羞耻与自卑,我总是在逃避这个世界的残酷,逃避着自己,结果一直处于原点。当别人从我身边走过,只能眼睁睁的望着,害怕面对那未知的一切。但是巴克告诉了我:要生存,就得让自己变强。但是,不要跟大多数人一样,为了某种目的,而把自己的本性给丢弃。
《野性的呼唤》的最终归属:是灵魂的归属……